如何处理无效购房合同?
绍兴律师
2025-04-29
无效购房合同是指在购房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处理无效购房合同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首先,协商解决,双方自愿确认合同无效,并签订书面协议;其次,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确认合同的无效性。在处理过程中,买方可以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并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5条:行为人没有处分物权的主体资格或者其他权利能力,或者物权的处分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合同无效的,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效期间满了而没有提起诉讼的,视为放弃了该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当事人对合同无效的确认,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效情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效期间满了而没有提起诉讼的,视为放弃了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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